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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建安企业,因工程需要偶尔会去街边的五金店购买一些用具,每次金额都不超过500元,对方会给我公司提供收款收据,但是不提供发票,请问这种是否属于小额零星业务?我公司是否可以凭收款收据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交易主体是个人,相关支出才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公司所述业务交易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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