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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您好!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正式员工一样,从事长期固定工作,其工资收入不是偶然所得,请问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适用个税专项抵扣吗?
答:第一,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如下: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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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时 满 足 |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 
| 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 基本工资收入 | |
| ③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 |
| ④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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